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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类似行为将涉嫌违法

时间:2023-02-16 17:31:14人气:810 作者:未知

日前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针对“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明确提出“严厉打击”的要求

小小的一只蚯蚓,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里。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门章节中,出现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的明确表述。

关于野生蚯蚓对土壤的价值,以及生物多样性在人类农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再次引起人们思考。

据媒体报道,由于市场对野生蚯蚓需求旺盛,捕猎蚯蚓存在巨大经济利益。一位公益组织志愿者简单统计,仅2021年在某电商平台上几个商家的数据显示,售出的电蚯蚓机总数就超过10万台

2022年12月,农业农村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打击电捕滥杀蚯蚓行为 保障国家耕地和粮食安全的建议》时指出,该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部署各地核实电捕野生蚯蚓等问题,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整治非法捕杀、收购、加工野生蚯蚓乱象,并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蚯蚓保护科普宣传,提升群众保护野生蚯蚓意识。

电捕蚯蚓不是这两年才出现的,背后的驱动力也不完全是中药材市场对道地药材地龙的需求。

蚯蚓是一个庞大的动物类群的统称,目前全球范围内发现的蚯蚓至少有3000多种,分布在我国的至少有306种。用蚯蚓晒干制成的中药材就是“地龙”。

但我国古方和现代药典对地龙的动物来源都是有限制的,并不是随便一种蚯蚓晒干都能当做“地龙”入药。最早出现地龙描述的药典来自唐代蔺道人撰写的《仙授理伤续断秘方》,此后的古代方剂里就出现的比较多了。古人当然不会知道那种蚯蚓叫什么学名,不过古代文献里提到地龙时总会提到“白颈”的特征,这是环毛蚓属蚯蚓在性成熟时环状生殖环颜色变化的表现。

到了近现代,地龙的动物来源就更明确,1957年的药典规定只有钜蚓科参环毛蚓或缟蚯蚓的干燥体才能被当做地龙入药,其中前者因为主产于两广海南而被称为“广地龙”,后者则被称为“土地龙”。1995年之后,地龙的范围又发生了变化,其中参环毛蚓Peretima aspergillum依旧被认定为唯一一种“广地龙”,威廉腔蚓、通俗腔蚓或栉盲远盲蚓因为在江浙上海一带被广泛使用而被称为“沪地龙”。

也即是说,药典认可并为它的药效背书的蚯蚓,现在其实总共就这么4种,它们就是“地龙”这味药材的“基原”,也是市场认可的“道地药材”。

但实际上市场上还有使用湖北环毛蚓、直隶环毛蚓、白颈环毛蚓在内的至少四五十种其他蚯蚓制作的地龙,也就是民间所谓的“土地龙”,土地龙的收购价格就比广地龙和沪地龙便宜的多。

灭绝式的捕杀行为尽管短时间内提高了采收效率,但却对蚯蚓进行了无差别伤害,还对土壤中的其他生物造成了伤害。而且有关仪器设备多为非法改装改造,存在安全隐患,还可能致人触电身亡。

近年来,在一些具体电蚯蚓机案件的推动下,野生蚯蚓保护逐渐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有相关法条对于“电捕蚯蚓”等非法捕捞野生动物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

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2款以高超的立法智慧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该法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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